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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May 13

網友提問與回答

1.目前義賣物品界定以下面 3種為主:

 (1)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
  ex:喜願、喜憨兒、伊甸、陽光、心路、終止童妓、世展、創世......等

 (2)支持弱勢團體相關單位及庇護性商店:
  ex:台東聖母醫院、門諾醫院、庇護好站、e-shopping購物網、
    快樂天使乳酪蛋糕、咱們的店......等

 (3)該機構成立宗旨擁有關懷且善意的特質,且可受公評者:
  ex:荒野保護協會、GoBASing 安全純淨的拍賣網站

2.購買義賣物品之網站及商品請符合以下 2點,此外無其它限制。

 (1)該機構符合上段 3點間的任一條件 (2)可於網路上得到購買資訊

 我已盡力將網路義賣資訊置於本站首頁,若有需補充,歡迎大家提供,

 以便若提案成功,著手執行時,將眾網友心得整理歸類。


3.補助的用意為何? 為什麼要補助?

 >>請參閱【緣起、概念】


4.關於部分公益機構未開發票只有收據,或購買經驗 2樣都沒收到。

 以下是 5/12打去國稅局 二科(統一發票) 詢問的結果。

 (1) 公益團體若常態性販賣商品,應開立統一發票。
   ex:喜憨兒、伊甸......

 (2) 以下情況可用收據代替:
 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【民國 88 年 6 月 29 日 修正】    

 第 4 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,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。
  第二九款 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,
       其收入除支付標售、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,全部供作該
       事業本身之用者。

 (3) 若是偶爾的義賣會,因非該機構經常性收入,故視同捐款。


 大多數本次合購之義賣產品均多 (1)及 (2)的狀況,

 例如,台北縣照顧生命協會及喜願麵包均是無發票,可開立收據。
   
 ( 開立收據需於訂購單上註明 ) 

 故請主購於訂購時,特別註明請隨物品寄送附上收據/發票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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