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提問與回答
1.目前義賣物品界定以下面 3種為主:
(1)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
ex:喜願、喜憨兒、伊甸、陽光、心路、終止童妓、世展、創世......等
(2)支持弱勢團體相關單位及庇護性商店:
ex:台東聖母醫院、門諾醫院、庇護好站、e-shopping購物網、
快樂天使乳酪蛋糕、咱們的店......等
(3)該機構成立宗旨擁有關懷且善意的特質,且可受公評者:
ex:荒野保護協會、GoBASing 安全純淨的拍賣網站
2.購買義賣物品之網站及商品請符合以下 2點,此外無其它限制。
(1)該機構符合上段 3點間的任一條件 (2)可於網路上得到購買資訊
我已盡力將網路義賣資訊置於本站首頁,若有需補充,歡迎大家提供,
以便若提案成功,著手執行時,將眾網友心得整理歸類。
3.補助的用意為何? 為什麼要補助?
>>請參閱【緣起、概念】
4.關於部分公益機構未開發票只有收據,或購買經驗 2樣都沒收到。
以下是 5/12打去國稅局 二科(統一發票) 詢問的結果。
(1) 公益團體若常態性販賣商品,應開立統一發票。
ex:喜憨兒、伊甸......
(2) 以下情況可用收據代替:
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【民國 88 年 6 月 29 日 修正】
第 4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,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。
第二九款 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,
其收入除支付標售、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,全部供作該
事業本身之用者。
(3) 若是偶爾的義賣會,因非該機構經常性收入,故視同捐款。
大多數本次合購之義賣產品均多 (1)及 (2)的狀況,
例如,台北縣照顧生命協會及喜願麵包均是無發票,可開立收據。
( 開立收據需於訂購單上註明 )
故請主購於訂購時,特別註明請隨物品寄送附上收據/發票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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